1、补考报名
(1)报名对象
①2011级学生正考成绩有1科(或以上)不及格的,均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②2013年秋季由外省转入我市就读的2011级学生,分以下三种情况报名参考:
一是在外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全部9个科目后转入我市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成绩证明,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二是在外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部分科目后转入我市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成绩证明,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和未参考科目补考,成绩分别作为补考成绩和正式考试成绩计算。
三是因外地没有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制度而转入我市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证明,可报名参加全部9个科目补考,成绩作为正式考试成绩计算。
③2009级、2010级学生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④2011—2012年度休学并办理了2012—2013年度延续休学手续的2009级学生,在2013年秋季复学进入2011级就读的,凭休学、延续休学和复学证明,可报名参加全部9个科目的考试,成绩作为正考成绩计算。
⑤2011级考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特殊情况报名参考:
一是正考期间因自然灾害影响,上报市教育局且由市教育局在考试前已向省学考办备案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未参考科目补考,成绩作为正考成绩计算。
二是正考期间因其它流行性疾病,上报市教育局且由市教育局在考试前已向省学考办备案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未参考科目补考,成绩作为正考成绩计算。
(2)报名时间及方式:9月1日开始,学校组织本校补考学生凭本人身份证报名,在考试管理系统中填写补考相关信息后,通过系统报上级教育局;县(市、区)汇总本地高中学校补考报名情况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9月10日前,基础教育处将本地区参加补考的总人数及各学科的参考人数进行汇总后报省学考办。
(3)补考报名费:未报名参加正式考试的学生参加补考时,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报名费;已参加正考且已缴纳考试报名费的免缴补考报名费。补考报名费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使用。
2、补考时间及时量:
日期 |
上 午 |
下 午 |
9月22日 |
政 治 8:00 - 9:30
化 学 10:20-11:50 |
语 文 15:00-17:00 |
9月23日 |
历 史 8:00 - 9:30
生 物 10:20-11:50 |
数 学 15:00-17:00 |
9月24日 |
地 理 8:00 - 9:30
物 理 10:20-11:50 |
外 语 15:00-17:00 |
3、补考方式:补考由省学考办统一组织命题和制卷,市教育局统一组考,省教育厅将在补考期间向各市(州)派出驻点巡视员检查指导工作。